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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18521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554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7-3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陕西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
    近期全省已进入主汛期,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并引发地质灾害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威胁。7月15日凌晨,榆林市绥德地区突降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对正在建设的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造成人员和工程损失。为切实加强当前重点工程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榆绥项目的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厅《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安委函[2012]012号)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项目管理处和各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将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部位定期巡查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省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各单位要按照汛期安全生产预案,迅速行动,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平安工地”等要求,抓好各重点工程项目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是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程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气候变化,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二是督促项目建设管理处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同时,立即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防汛检查,特别是对高边坡、桥梁岸坡、隧道仰坡、河流支沟上游等易由暴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等次级地质灾害的路段要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控,并对影响区域内的施工驻地和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人员驻地、施工工地、生产厂房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是否符合防汛安全要求。三是排查和隐患整改要同步进行,做到边查边改、整改及时到位。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全部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汛期预案和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确保排查和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效预案和措施,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及物资,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期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运行正常。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按规定将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省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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